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传媒党〔2018〕19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院属单位:
现将《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抄
送: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院属单位。
湖
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学院基本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学院自筹资金,开展建筑物和构造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附属道路、环保、绿化、排污等公共设施的工程类项目)。
第三条 学院成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基建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建办、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建设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建项目建设工程管理
第四条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基建办代表学院行使基本建设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学院整体校园规划和学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发改委批准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政策编制可行性报告,办理工程立项、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报建手续,并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与移交保修。严格执行学院《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协助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工程开工前,组织质监、安监、监理、设计、地勘、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会同学院相关部门、监理、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查勘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签字背书,严格按审定方案实施,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四)严格把控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口关、质量关,严禁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建设。
(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严禁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六)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周会等联系会议,及时进行工程协调,并做好会议记录。
(七)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后进行工程移交和保修管理工作。
(八)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实行工程回访制度,在保修期终止前十天会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回访,对所存在的问题需全部返修合格后才能认定保修期满。
第三章 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管理
第五条 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隶属各部门的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由各部门提交维修改造报告,经学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论证后,报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
(二)公共区域的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由基建办、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根据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基建维修改造计划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 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维修改造建设项目通过学院审批后,基建办委托事务所编制预算报告,协助学院招标办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再组织实施。
第四章 设计勘察管理
第七条 单项工程设计,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经学院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中选方案的设计单位为学院委托设计单位。学院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后,基建办提供原始地形地貌测量图、用水用电接驳点位置、综合管线布局图等,由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设计,待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最后配合施工图审查。
第八条 工程地质勘察,根据设计单位的工程勘察任务书,委托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建设地点的地层土壤、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进行详细勘察,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依据。
第五章 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管理
第九条设计变更管理
(一)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三)所有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学院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做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四)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单位基于完善和补充施工图,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1)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造价及不延误工期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基建办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下发。
(2)虽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或延误了工期,应事先书面征求基建办意见并撰写设计变更文件,经基建办审核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经基建办确认后下发。
2.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对施工图或施工工艺作出变更,应先撰写设计变更文件报基建办审核,再由基建办呈报学院领导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文件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基建办确认后下发。
3.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根据学院变更文件直接下达。
(五)设计变更学院内部审批程序
1.重大设计变更:(1)涉及结构安全;(2)影响使用功能;(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投资额大于2万元或延误工期大于5天;(4)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重大设计变更由基建办现场管理工程师撰写设计变更文件,基建办组织监理方、学院现场审计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报告,报送分管院领导批示。
2.一般设计变更:由基建办现场管理工程师撰写设计变更文件,经基建办组织监理方、学院现场审计人员会审后,报分管院领导批示。
(六)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基建办和审计处发给监理人和项目承包人,未经学院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七)在提交设计变更报告时,基建办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修改意见。
(八)加强图纸档案资料管理,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一式四份(基建办、审计处、监理方、施工方各一份),编号归档。
第十条 工程签证管理
1.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1)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后被覆盖、回填或隐蔽在视觉上无法察觉的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申请,基建办组织监理、学院审计人员联合验收并会签。验收合格后,如果隐蔽工程与设计要求的工程量发生增减变化,应在验收签证单中具体说明、附图并计算出工程量。
(2)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其隐蔽工程变更部分工程量不予承认。如果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和整改,并承担返工和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损失。
(3)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由基建办、工程监理、审计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联合会签。
2.一般工程签证
(1)对于图纸设计发生变更、材料品牌变更、材料价格与合同价格不符或价格波动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期变化,必须经基建办、工程监理、审计处联合会签。
(2)工程签证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和办理,补办签证单无效。
(3)工程签证是工程结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能进行结算。
(4)工程签证文件由基建办、工程监理、审计处、施工单位各执一份,编号归档保存。
(5)零星工程签证参照一般工程签证管理执行。
3.设计变更、签证
(1)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有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和严格的审批程序。
(2)基建办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部门。所有设计变更需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由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必须在7日内补好相关手续。
(3)变更金额的权限,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财务管理等有关事项的意见》(湘教发〔2015〕40号)和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的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基建项目的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在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竣工报告之后,基建办应会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后进行工程移交和保修管理工作。
(一)参与建筑物定位和标高的核对、验收。
(二)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建筑材料、加工成品、半成品、建筑设备和现场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
(三)根据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图,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核对,审定一致后签字验收。
1.新建项目,由基建办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地勘、质监、安监等有关单位和学院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由基建办组织使用部门、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建设处、后勤处等部门,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联合验收。
(四)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结算的条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编制,报审计处审计。
第九条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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