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传媒发〔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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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附属小学:
现将《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8日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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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修缮项目管理,保证修缮质量,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修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修缮项目是指在校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非主体结构的更新改造,装修、装饰、维护加固,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修缮项目按预算金额分为零星维修和维修工程。
(一)零星维修:预算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
(二)维修工程: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修缮项目。
第三条 修缮项目管理应突出“保运行、保重点、保应急”,坚持归口管理、严格审批、勤俭节约、快速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后勤基建处是学校修缮项目的归口管理和实施部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后勤基建处根据学校财力状况以及修缮轻重缓急,科学统筹编制年度修缮项目预算和维修工程计划,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列入年度预算后,方可实施。
(一)后勤基建处根据学校近三年日常零星维修情况,按学校预算管理程序估算并编制申报下一年度零星维修预算。
(二)维修工程由各部门于每年9月15日前,根据本部门下一年度所辖范围内维修需求填写《维修工程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书面申请,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组织现场核验后汇总维修计划,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和学校财务预算安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经费预算,按学校预算管理程序申报预算。
第六条 未列入年度维修预算的项目,因教学、科研、重大活动等必须立即组织实施的,由后勤基建处申请增加预算,将维修项目、维修方案及经费预算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七条 零星维修由后勤基建处按以下办法组织采购。
(一)后勤基建处按照国家、省维修工程消耗标准,综合考虑学校年度零星维修预算,根据上级及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每两年择优遴选2家防水维修、3家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工程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维修保障的时效性。
(二)零星维修或防水维修根据项目特征等情况安排被遴选的单位进行维修。
第八条 维修工程招标按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九条 修缮项目施工管理包含流程管理、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监督管理、变更与签证管理等。
第十条 流程管理
(一)零星维修实施流程:
1.使用部门提出零星维修申请,明确维修内容、附维修标的图片及备查的相关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后勤基建处。
2.后勤基建处根据核查情况编制维修预算,其中,预算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报审计处进行审核,预算金额为2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审核。
3.修缮项目预算金额3千元及以下的,报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3千元至5万元(不含)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核报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4.维修完工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和结算。
(二)维修工程实施流程:
1.根据年度维修计划,后勤基建处核实现场情况,会同使用部门完善维修方案,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确定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经审计处审核后,按学校经费支出事前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其中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维修工程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2.审批后按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组织招投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后勤基建处组织合同谈判,根据合同谈判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按合同组织实施。
4.工程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和结算。
第十一条 项目前期管理
(一)复杂的修缮项目,前期应进行检测、勘探、设计等工作,其中工程结构复杂的,应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公司)对维修改造方案的安全性进行论证。
(二)后勤基建处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和工作要求交底,并对施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管理。后勤基建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生产状况,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流程作业,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要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做好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施工现场要整洁有序,物料堆放规范,施工信息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等各类标识清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现场。
第十四条 工程监督管理。维修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针对工程量较大、施工复杂、工期较长的维修项目,可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服务。
第十五条 变更与签证管理。修缮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材料、技术标准和工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变更工程量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
(一)变更签证的审批权限:
1.变更费在5万元以下的:经后勤基建处现场施工管理员、现场审计员、后勤基建处、审计处审核后,报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2.变更费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后勤基建处现场施工管理员、现场审计员、后勤基建处、审计处、分管后勤基建工作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变更费10万元及以上的:经后勤基建处现场施工管理员、现场审计员、后勤基建处、审计处、分管后勤基建工作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二)修缮项目变更审批完毕,由后勤基建处下达施工通知单,组织工程变更签证(含现场签证),填写修缮项目变更签证单。变更、签证原件资料由后勤基建处存入修缮项目管理档案归档。
第十六条 后勤基建处要加强修缮项目管理,确保维修时效性,日常零星维修应在48小时内响应并组织实施维修,维修工程按报批计划组织实施,不能按时完成的维修,应说明原因。
第五章 紧急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紧急维修是指房屋、基础设施发生损坏等,危及师生安全或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其他需立即处置的维修。
第十八条 紧急维修应在3小时内组织抢修。
第十九条 紧急维修实施流程:
(一)后勤基建处接到紧急维修申请后,邀请相关部门现场勘查、现场签证、拍照留底(含音视频资料)、确定施工方案、估算初步工程量及工程预算,按权限报校领导同意后,从零星维修招标遴选单位中选择一家施工单位进行抢修。
(二)后勤基建处对维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于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部位的施工,要派专人在现场督促管理并拍照留底备查。
(三)工程具备交付条件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和结算。
第六章 验收、结算及保修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准备好验收资料申请验收,后勤基建处和使用单位确认达到验收条件的,按学校采购项目验收相关规定组织现场竣工验收。其中,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组织分管校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验收;5万元(含)以下,2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使用部门、审计处共同验收。2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对验收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复验。验收合格后,填写《修缮项目验收表》(见附件2),由参与验收的单位(部门)签署验收意见,并由后勤基建处按学校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移交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后勤基建处依据施工合同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报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达到财政结算评审条件的,按要求报财政评审,结算金额以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第二十二条 修缮项目保修按上级规定执行,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施工单位接到后勤基建处保修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及时进行修缮。保修期满前30天,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约定办理质保金结算手续。
第七章 资料归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修缮项目结束后,所有图纸、合同和验收签证单、审计报告等资料均应由施工单位交后勤基建处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建档。对重要的资料,如水电管网改造,污水、雨水分流管道改造等地下隐蔽设施,修缮改造时的管网走向图纸等送学校档案室存档,以备后查。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修缮项目,不得支付工程结算余款。
第二十四条 修缮项目档案存放必须统一规范,严格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年度分类收集,填制封面、编排目录,同时做好工作中形成的文稿、音像、统计数据等电子文档的整理备份工作,所有修缮项目的档案资料必须在完成竣工决算以后1年以内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修缮项目施工单位信用记录制度,后勤基建处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约、信用记录等,考评结果作为招标参考。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修缮项目的监督管理,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信箱,受理对修缮项目中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并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学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新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维修工程项目计划申报表
2.修缮项目验收表
附件1:
维修工程项目计划申报表
编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
| 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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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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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时间 |
| 维修估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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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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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
使用部门 |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后勤基建处 处长 |
签字: 日期: | ||
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 |
签字: 日期: | ||
分管后勤基建工作校领导 |
签字: 日期: | ||
校长 |
签字: 日期: | ||
备注:1.按学校项目立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本表一式三份。 | |||
附件2:
修缮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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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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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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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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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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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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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基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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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 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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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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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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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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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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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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